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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園收退費基準(0217更新版)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第二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110年02月22日至110年07月02日止。
備註:收費明細及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