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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 102059705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597051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曾任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之任職經歷,得否併計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一案,請 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