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主旨:檢送修正之「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英語力『贏家』( winner )計畫」、第 4 點第 3 項第 3 款規定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