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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
正規定,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
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