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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公告
蕭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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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23 | 點閱數: 187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9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79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11009請防疫隔離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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