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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28 | 點閱數: 604

主旨:惠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防範政商間不當
互動暨其衍生之不良效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2 年 12 月 19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211
31591 號書函辦理。
二、查某機關工程處主管視察所轄道路工程時,經承商致贈市
價近新臺幣四千元之高價貴賓票券 2 張,該主管依公務員
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請政風單位協助辦理登錄及退還事
宜。
三、按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為防範因不當互動而衍生不良
效應,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

  • 102E01268957.pdf
    1) 102E01268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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