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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曉芳 - 人事室 | 2022-08-01 | 點閱數: 1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7 月 18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14202189B 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原函 1 份。(曾任國家代 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 (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 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等)

  • 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pdf
    1) 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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