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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曉芳 - 人事室 | 2022-08-16 | 點閱數: 130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8 月 5 日公保字第 1110010048 號函辦理。 
二、茲依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4 條第 2 項規定立法說明載以,為使機關因應新修正加班補償制度所生之補休假人力調配,及加班費結算之預算因應,爰應以該法第 23 條修正條文施行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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