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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2學年提升英語能力補助計畫說明內容
-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2 年 7 月 3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20859084 號
- 補助名額: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教師將依收件順序(需檢附相關證明始得受理)補助130名。
- 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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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進修可補助進修費用之八成。
- 英語檢測需符合歐洲共同語言標準(CEFR)對照各類英語能力之檢測 (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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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B1等級以上者可全額補助英檢報名費 (若有初試及複試,以各一次為限)。
(三) 每人每學年補助總共兩萬元整(含英語進修及英語檢測報名費),需檢附完整證明如下 表列(第五點)實報實銷。
- 補助標準:
- 只補助臺南市國中小現職非英語專長的正式老師。
- 各大專院校開設之英語學分班不予補助。
- 參加英語進修者,需參加英語檢測且成績達B1以上須取得成績單後始得申請補助。
請檢附相關資料並確認資格,確認完畢請打勾。請從第一項開始檢附資料,各項資料一律用A4紙裝訂整齊,並依下表檢附順序,編碼於右上方。補件者,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檢附之資料。若有資料不符合規定,會Email或電話告知補件,惟名額不保留,此乃保障其他申請者的權益,故請要申請的老師寄出之前請謹慎確認您的資料全部符合資格並檢附所需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