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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劉禹妏 - 總務處 | 2026-01-24 | 點閱數: 12

主旨: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宣導加強住警器重要性、防火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1 月 21 日府消預字第 1150167710 號函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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