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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函,有關「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9條條文勘誤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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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4-05-21 | 點閱數: 558
1) 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九條條文勘誤表17_LINK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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