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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教育部訂頒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期及待遇:
一、類科、名額:一般教師六名、資訊教師二名、美術教師一名。
二、聘期:自 10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1 日止。(依市府核定為主)
三、待遇: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計支。
四、備取:各 2名,候用有效期限至 104年 6月 30 日止。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一般教師及美術教師需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二)資訊教師:
1.需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2.需具有多媒體製作、網路建置、簡易硬體故障排除等能力。
二、已列 103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人員。
三、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肆、報名相關事項: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於 103 年 8 月 1 日(五)中午 12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資格證件(教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台南市教師甄選成績單、身分證、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三份)請於 103 年 8 月 1 日(五)下午 4 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66號。
四、電話: 06-2320783#701、 703
五、聯絡人:教務主任林秀慧主任、教學組長黃嘉慧組長
伍、甄選方式:
一、一般教師:口試(唱名 3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一)、口試時間以 10分鐘為原則。
(二)、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資訊教師、美術教師:口試(唱名 3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一)、口試時間以 15分鐘為原則。
(二)、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陸、甄選時間地點:
一、應試人員應於 103 年 8 月 6 日(三)上午 8:30 前到本校穿堂報到完畢,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順序:甄選順序等相關應試訊息請於 8 月 5 日(二)上午 10:00 後至本校網站查詢。
三、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大地震等停止上班時,另行上網公告甄選日期。
柒、放榜:
一、於 103年 8月 6日(三) 20:00 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於 103年 8月 7日(四)20:00 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錄取人員名單。
捌、錄取及聘用:
一、錄取之次序按口試分數高低擇優錄取。
二、錄取人員,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列冊,依規定由校長聘任之。
三、經正取錄取人員請於 103年 8月 8日(五)上午 9:00 至 12:00 ,攜帶學歷證件或教師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如有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及教師法第 14條 1 至 8 款情事或繳驗不實證件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
玖、成績複查:如對甄選成績有疑義者,應於103年8月7日(四)上午8:00至10:00,攜帶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拾、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上網公告及通知應考人員。
二、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臺南市永信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