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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8-27 | 點閱數: 712

檢附證件

1.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之證明(成績單影本

2.實際支付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及學分費基數之收據正本(如為影本,請當事人自行核章,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 教師進修補助.doc
    1) 教師進修補助.doc
  • 公餘進修補助函釋.pdf
    2) 公餘進修補助函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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