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五﹙四﹚規定: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及公餘時間進修、研究,應將每學期課程表送予學校人事單位查核。﹙請於 103 年 10月 1 日前將課程表送人事室。﹚
二、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