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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評選表揚對象為本市所轄現任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本市所轄管私立寶仁國民小學、私立昭明國民中學及私立城光國民中學)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
三、獎勵名額:
(一)優良教師:依學校班級數, 17 班以下 1 名、 18 至 35 班 2 名、 36 至 53 班 3 名、 54 班以上 4 名。
(二)本市師鐸獎:
1、校(園)長組: 3 名。
2、教師組:高、國中 7 名;國小及幼兒園 13 名(幼兒園至多 2 名)。
3、以上名額得由評選小組視情況調整。
五、本市師鐸獎推薦方式:
(一)校(園)長組:由本局、家長團體、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填具「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鐸獎評選校(園)長推薦表」推薦若干名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
(二)教師組:各校得自最近 3 年內(含當年度)曾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票選第 1 名參加本市師鐸獎。若婉拒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則可依票選結果依序遞補。
若該校僅有一名優良教師,亦選擇放棄師鐸獎評選,則該校視為棄權。
請至本局社會教育科-臺南市優良教師、師鐸獎表揚活動專區下載電子檔(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6168&ctNode=263&mp=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