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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20 | 點閱數: 498

教育局公告67296 

題:檢送 104 年主任甄選資績審查重點(如附件),請依原則辦理送件審核。
 一、檢附資績表審查重點原則及服務成績/專業表現積分審查標準,請貴校依表件內容進行初審。

二、當日務必檢附教師證正本。

三、資績審查時間及地點: 104 年 3 月 25 日(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含補件時間),於東區東光國小東光館辦理。中午不休息照常收件審查。

四、請貴校核予參加教師當日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五、開車者請停放於東光國小對面南訪夢時代戶外停車場再步行入校。

六、請轉知報名教師依序將審查表件資料裝訂完整,另再檢附 2 份簡歷表勿裝訂。  

 

  • 104資積表審查原則.docx
    1) 104資積表審查原則.docx
  • 務成績之專業表現審查標準.doc
    2) 務成績之專業表現審查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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