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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3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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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08 | 點閱數: 360
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14 條:增訂於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期間截止後,各推薦機關對於有特殊重大傑出事蹟之個人或團體,得予即時遴薦。 (二)第 15 條: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 10 名為限,其中團體獎獎額以 4 名為限。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
)/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1)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條文LINK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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