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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各校利用學校晨會、校務會議等集會場合,加強宣導「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避免收受家長致贈之禮(物)品,請查照。
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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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380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鑑於學校教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物)品行為致學生家長質疑教學差別待遇,請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衍生後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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