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永信國小

:::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380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鑑於學校教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物)品行為致學生家長質疑教學差別待遇,請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衍生後遺。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