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永信國小

:::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340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04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40903589 號函辦理。 二、本市有意介聘至澎湖縣之國民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澎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貴校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