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永信國小

:::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7-27 | 點閱數: 921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期及待遇: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美勞專長類

長代

(懸缺)

1

2

104/08/31-105/0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需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肆、報名相關事項: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於104年 8 月 1 日(六)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資格證件(教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台南市教師甄選成績單、身分證、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三份)請於104 年 8 月 3 日(一)中午 12 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三、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66 號。

四、電話: 06-2320783轉 703 或 701

五、聯絡人:教務主任劉建增老師、教學組長謝佳儒老師
 

伍、甄選方式: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時間:每人 6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陸、甄選時間地點:

一、甄選時間:104年 8 月 4 日(二)上午 9:30 起

二、應試人員應於 104年 8 月 4 日(二)上午 8:30 前到教務處報到完畢,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三、甄選順序:甄選順序等相關應試訊息請於 8月 3 日(一)中午 12:00 後至本校網站查詢。

四、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大地震等停止上班時,另行上網公告甄選日期。

柒、放榜:

一、於 104年 8 月 4 日(二) 20:00 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於 104年 8 月 5 日(三)20:00 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錄取人員名單。

捌、成績複查:如對甄選成績有疑義者,應於10485日(三)上午8:0010:00,攜帶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玖、錄取及聘用:

一、錄取人員,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列冊,依規定由校長聘任之。

二、經正取錄取人員請於 104年 8 月 6 日(四)上午 08:00 至 10:00 ,攜帶學歷證件或教師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如有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8 款情事或繳驗不實證件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

、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上網公告及通知應考人員。

二、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臺南市永信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 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104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20150725--美勞長代.doc
    1) 104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20150725--美勞長代.doc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