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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期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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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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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師 |
長代 (育嬰假) |
1 |
2 |
105/2/15-105/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視學校需求安排導師職務,如育嬰假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甄選資格:
一、需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國小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二、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肆、報名相關事項: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於105年 1月 12 日(二)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資格證件(教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三份)請於105 年 1 月 12 日(二)下午 4 時前,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三、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66 號。
四、電話: 06-2320783轉 703 或 701
五、聯絡人:教務主任劉建增老師、教學組長謝佳儒老師
伍、甄選方式:
一、試教(50%):
(一)範圍:國語翰林版(二上第十一課)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陸、甄選時間地點:
一、甄選時間:105年 1月 13 日(三)下午 13:30 起
二、應試人員應於 105年 1月 13 日(三)下午 13:00前到教務處報到完畢,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三、甄選順序:甄選順序等相關應試訊息請於105年 1月 12日(二)下午 4:00後至本校網站查詢。
四、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大地震等停止上班時,另行上網公告甄選日期。
柒、放榜:
一、於 105年 1月 14 日(四) 12:00 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於 105年 1月 14 日(四) 16:00 後,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錄取人員名單。
捌、成績複查:如對甄選成績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月 14日(四)下午13:00至15:00,攜帶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玖、錄取及聘用:
一、錄取人員,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列冊,依規定由校長聘任之。
二、經正取錄取人員請於 104年1月 15 日(五)上午 10:00 至 12:00,攜帶學歷證件或教師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如有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8 款情事或繳驗不實證件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
拾、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上網公告及通知應考人員。
二、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臺南市永信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 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