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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會計室 | 2018-01-10 | 點閱數: 339

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 5 點、第 7 點及第 9 點,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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