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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每日上班超過八小時但不足一小時之延長工時,不得累積合併滿一小時後申請補休
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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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3-05-03 | 點閱數: 671
主旨:教師每日上班超過八小時但不足一小時之延長工時,不得累積合併滿一小時後申請補休,請 查照。
於彈跳視窗觀看:102E0420632.pdf
1) 102E0420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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